工商公示

  根据工商管理局的要求,公司在12月31日及之前成立的企业都需要在次年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企业网上公示,逾期未公示或公示信息有误的会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异常名录。
  一.年报公示时间:
 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企业网上公示,逾期未公示企业,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将企业纳入异常名录。
 
  二、年报公示需要的资料
  1.公示年度的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科目余额表
  2.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
  3.公司章程
  4.企业联系方式及实际办公地址
 
  三、公示依据
 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等法律法规、规章的有关规定。
 
  四、年报公示后抽查的内容
  年报公示结束之后,各地区工商管理局开始大面积抽查企业公示信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等,抽查核对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的办公地址、财务数据、股权变更信息等;若公示有误且企业无法给出合理解释,将被列入异常名录。
 
  五、其他
  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度检验或验照戳记。